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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6-07-14 浏览次数:517
序号 职权类型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部门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审批收费及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1 其他行政权力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备案 【法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2005年11月1日起颁布)第十九条: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盘山县公安局        
2 其他行政权力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法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修正) 第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盘山县公安局        
3 其他行政权力 接入国际互联网备案 【法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公安部令第33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修正) 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盘山县公安局        
4 其他行政权力 印章启用备案 【法规】《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用印章管理的通知》(公通字[1990]84号) 三、在有关部门就社会团体刻制印章作出规定之前,公安机关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刻制印章单位的委托书,批准刻制社会团体印章。 盘山县公安局        
5 其他行政权力 保安服务管理备案 【法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10年1月1日起颁布) 第十二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二十三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盘山县公安局        
6 其他行政权力 对枪支管理工作颁布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10月1日起颁布)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对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制造、配售、储存和账册登记等情况,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派专人驻厂对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国家对枪支实行查验制度。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查验。公安机关在查验时,必须严格审查持枪单位和个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检查枪支状况及使用情况;对违法使用枪支、不符合持枪条件或者枪支应当报废的,必须收缴枪支和持枪证件。拒不接受查验的,枪支和持枪证件由公安机关收缴。 盘山县公安局        
7 其他行政权力 对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法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修正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颁布)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颁布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盘山县公安局        
8 其他行政权力 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 【法律】《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6号发布颁布。) 第四条 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
盘山县公安局        
9 其他行政权力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备案 【法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3月1日起颁布) 第十一条第二款: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四条 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备案;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对备案的娱乐场所应当统一建立管理档案。 第五条 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包括:(一)名称;(二)经营地址、面积、范围;(三)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五)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及保安人员配备情况;(六)核定的消费人数;(七)娱乐经营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及登记日期;(八)监控、安检设备安装部位平面图及检测验收报告。设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备案时,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还应当提供电子游戏机机型及数量情况。第六条 娱乐场所备案时,应当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盘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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