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县政办发〔2013〕59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07 浏览次数:200

盘县政办发〔2013〕59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三年月十

 

关于全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

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遏制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盘锦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和迎接“十二运”工作的总体要求,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合、标本兼治、依法监管”的原则,采取打击非法营运与规范经营行为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扰乱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城市公交、出租车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客运市场经营环境,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保障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机制

县政府成立全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全县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组长由主管交通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各相关部门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依法严厉打击无《道路运输证》从事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包车、出租车经营的非法营运行为及校园周边非法接送学生的经营行为。

(二)依法查处无牌、假牌、套牌、擅自改变车体颜色和外观、擅自安装非法标志灯以及无行驶执照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依法收缴和集中销毁报废、拼装的机动车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理。

(三)严厉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或驾驶资格与所驾车型不符、驾驶报废车辆或者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的行为。

(四)依法严厉查处客运班车擅自变更营运线路、不按核定站点停靠、随意上下乘客、越线串线、兜圈绕行、甩客、宰客及超范围经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不符合安全行驶要求的车辆运输旅客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打击非法经营包车,包车以班车客运模式定线经营、非法拉散客的行为。

(五)严厉查处无从业资格驾驶出租汽车、出租汽车不使用计价器、不按计价器收费、空车待租拒载、固定线路经营、强行并客、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节假日及恶劣天气乱涨价等违规行为。

(六)严厉打击扰乱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黑恶团伙组织,依法查处长期从事非法营运、严重扰乱出客运市场秩序的“黑势力”;对暴力抗法、围堵、伤害执法人员,破坏执法设施、执法车辆,扰乱行政机关办公秩序和违反《信访条例》带头煽动、组织大规模上访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处置。

(七)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保养“黑车”和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实施宣传发动;围绕重点区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为实施集中治理做好准备。

(二)治理实施阶段(8月17日—10月15日)。县直相关部门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骨干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行动小组,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有计划、有组织地按照整治重点内容与职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12月30日)。县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的治理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同时,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经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五、责任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大整治工作。各镇政府为所辖区客运市场整治的责任主体,镇政府主要领导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确保各辖区客运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提升。

    交通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客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依法严厉查处线路班车擅自变更营运线路、不安核定站点停靠、随意上下乘客、越线串线、兜圈绕行、甩客、宰客及超范围经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符合安全行驶要求的运输车辆参加客运运输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打击非法经营的包车;查处出租汽车不使用计价器、空车待租拒载、固定线路经营、强行并客、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违规行为。

公安部门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严查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出租车驾驶员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规超车等交通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无牌、假牌、套牌、擅自改变车体颜色和外观及无行驶执照的客运机动车辆;特别是要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和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严惩暴力抗法行为;严厉打击无驾驶证件的人员非法驾驶车辆;加强对长期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调查取证;加强对校园周边非法接送学生的经营行为的治理。

    教育部门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治理工作,努力维护学生乘车的交通安全秩序。

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治理客运车辆乱停乱占行为。

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非法改装或者出售报废客运汽车行为,严厉查处非法交易出租车标志灯行为。

旅游部门督促旅行社按照有关道路交通和旅游车辆管理规定,从具备营运资质的客运公司租用车辆,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

物价部门依法查处旅游包车、出租车价格纠纷事件和乱涨价行为。

残联认真开展残疾证的清理整顿,严把发放关;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引导、帮助残疾人就业。

信访部门负责牵头接待上访人员,依法依规受理信访事项,确保社会稳定。

监察部门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单位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对非法经营行为及时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法制部门负责整治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及法律法规的政策解释,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此次专项整治是我县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迎接十二运”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实行领导责任制,把专项治理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2、密切配合,联合治理。县直各单位要根据此案制定本部门的整治方案,要按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抓住治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要采取新闻广播、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各新闻媒体要组织专版、专题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的目的及有关法规政策,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经营者自觉遵章守法,积极参与和配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氛围。  

4、加强沟通,及时收集和汇报信息。要建立适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的沟通联系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重大问题和案件,制定行动方案,总结推广经验。要指定一名信息员,便于加强沟通和交流,及时传递和反馈信息。

 

附件:盘山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盘山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董学春  县交通局局长

  :何桂立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云彪  县监察局副局长  

          兴  县经信局副局长

        赵志宏  县交通局副局长

        李宝华  县物价办副主任

          贺  县法制办副主任

        从人杰  县旅游局副局长

        刘宏伟  县信访局副局长

          亮  县残联副理事长

          鹤  县质监局副局长

        贺方明  县工商局副局长

          丹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国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宏宇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庆伟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何维华  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

        张国际  县运输管理所所长

        林春山  胡家镇综治委员

          巍  甜水镇副镇长

        张文海  太平农场副场长

        张晓星  德胜镇副镇长

          旭  高升镇副镇长

          峰  沙岭镇副镇长

          军  吴家镇副镇长

        张玉库  坝墙子镇副镇长

          宁  古城子镇副镇长

          明  高升经济区副主任

        李政民  新材料产业园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董学春(兼)。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