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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6〕9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项目立项推送及后续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3 浏览次数:696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八届八十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项目立项推送及后续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项目立项推送及后续建设

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压实项目全流程监管责任,打通项目立项与建设监管的信息壁垒,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有序落地实施,从源头防范“未批先建”“边建边等”“权属不清盲目开工”等问题,依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县项目立项推送及后续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信息共享、权责明晰、协同监管、闭环管理为核心,建立项目立项信息即时推送、部门联动、建设过程动态监管工作机制,特别是针对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强化“备案是告知、开工须合规”的管理理念,确保项目在取得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法定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实现项目从立项到竣工投用的全过程可追溯、可监管。

二、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县域内所有依法办理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政府类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

三、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立项信息的即时推送、信息台账建立及统筹协调,在推送企业备案项目信息时,同步提示“备案仅为告知性手续,开工前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

各监管部门(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队等):按职责对项目涉及的土地、规划、人防、能评、环评、施工许可等前置条件进行审核,建立监管清单,并在项目单位咨询或办理手续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主动告知相关要求,同时将告知情况反馈属地镇(街道)、县电商物流中心。

属地镇(街道)、县电商物流中心:负责辖区内项目的日常巡查,依据各监管部门反馈的告知意见,动态掌握项目监管要求,核实项目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对未取得合法手续擅自开工的行为予以制止并上报至相关审批部门。

项目单位:依法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先证后建”要求,在未取得全部法定开工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四、工作机制

(一)信息即时推送机制

县发改局在完成项目立项手续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各单位指定专用邮箱(详见附件),将项目立项信息表精准推送至各监管部门及项目属地镇(街道)、县电商物流中心。

鉴于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备案本身不作为项目开工的前置审批依据,县发改局在推送此类项目信息时,应在备注栏醒目注明:“该项目为告知性备案,备案不作为开工依据。开工前须依法取得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批意见(或确认无需办理相关手续),未经许可或意见未明确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职能部门前置意见反馈机制

建立监管清单:各监管部门收到发改部门推送的立项信息后,应及时将项目纳入本部门监管清单,作为后续监管和服务的依据。当项目单位就立项项目向监管部门咨询或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时,监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一次性告知开工前需办理的全部手续(包括需审批、核准、备案的事项,或确认无需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书面告知单(或留存告知记录)。监管部门在向项目单位告知的同时,应将告知情况(包括项目需办理的手续清单、是否存在限制性条件、初步意见等)同步推送至项目属地镇(街道)、县电商物流中心,便于属地掌握项目监管要点,开展后续巡查。

县发改局:重点告知是否需办理节能审查、人防工程审批或易地建设审批等。

县自然资源局:重点告知土地权属、规划符合性、是否涉及征地拆迁等。

盘山生态环境分局:重点告知是否位于环境敏感区、是否需要环评等。

县住建局:重点告知是否需办理施工许可等。

其他监管部门(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气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队等):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重点告知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水资源保护、文物保护、建筑物防雷标准、综合执法等相关审批手续或管理要求。

(三)属地开工条件复核机制

属地镇(街道)、县电商物流中心在收到立项信息和各监管部门反馈的告知意见后,作为项目落地的“第一道关口”,履行以下职责:

条件复核:综合各监管部门告知意见,核实项目是否满足开工前置条件。重点核查:是否已完成土地征收、权属是否清晰(依据自然资源部门告知);是否符合规划选址要求(依据自然资源部门告知);是否取得环评、能评等必要批复(依据生态环境、发改部门告知);是否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依据住建部门告知)。开工确认:经复核,若项目已按要求取得相关手续(或监管部门明确告知无需办理),属地镇(街道)、县电商物流中心可允许项目开工建设;若手续不全,应告知项目单位完善手续后方可开工,并加强巡查。动态巡查:对已开工项目进行定期巡查,发现手续不全擅自开工的,立即下达停工通知,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处置。

(四)问题处置联动机制

建立“发现—上报—处置—反馈”闭环管理流程:

巡查发现:属地镇(街道)、县电商物流中心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项目未取得合法手续擅自开工,或存在土地权属不清、未批先建等问题的,应24小时内上报相应监管部门。

部门处置:相关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未依法取得能评、人防手续擅自开工的,由县发改局依法责令停工、处罚;对未依法取得土地手续擅自开工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责令停工、处罚;对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由县住建局依法查处;对不符合环保要求擅自开工的,由盘山生态环境分局依法查处。

结果反馈:处置结果及时反馈属地镇(街道)、县电商物流中心,并纳入项目监管台账。

(五)定期调度监测机制

建立“月调度”制度,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实地核查,重点监测以下情形:已备案项目是否取得法定手续后再开工;是否存在“备案即开工”“边建边等手续”等违规行为;土地、规划等前置手续办理进度;属地镇(街道)、县电商物流中心巡查责任落实情况。对问题项目进行预警通报,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约谈。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三级联络员”制度

为确保信息推送及时、沟通顺畅、责任到人,各监管部门、属地镇(街道)、县电商物流中心须建立“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络员”三级联络体系。其中,主要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决策会商,分管领导负责业务对接、督促落实,联络员负责日常接收、信息反馈,明确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手机保持畅通,便于紧急事项即时沟通(如项目违规处置、联合会商等);同时,各单位须指定一个专用邮箱,用于接收发改部门推送的立项信息,并确保专人每日查收。各单位人员变动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更新。

(二)强化协同联动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发改局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重点研究解决企业备案项目落地中的共性问题(如土地权属不清、规划调整滞后等)。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邀请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或联络员参加。 

 (三)严格责任追究

因信息推送不及时造成监管缺位的,由推送部门承担责任。因接收信息后未及时建立监管清单、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未将告知情况反馈属地,导致项目违规开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关监管部门承担责任。属地镇(街道)、县电商物流中心未履行巡查上报职责,对违规开工项目失察失管的,由属地镇(街道)、县电商物流中心承担责任。因联络员信息报备不准、电话不畅、邮箱无人查收,导致工作延误的,由所在单位承担责任。

(四)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政府网站、办事窗口、企业培训等方式,向企业广泛宣传“备案不等于许可、开工必须手续齐全”的政策要求,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建设,从源头减少盲目开工问题。

六、附则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新材料经开区参照执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如施行过程中与上级政策机制有不一致之处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政策解读:(图解版)《盘山县项目立项推送及后续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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