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大集)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大集)经营秩序,优化市场环境,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和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妥善解决占道经营、违规收费等问题,兼顾“烟火气”保留与规范化管理,助力县域营商环境优化和乡村振兴,促进农村集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盘山县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大集)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全文网络链接查阅途径
《盘山县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大集)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见本公告附件。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盘山县区域内的合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方式,向起草单位提交与《盘山县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大集)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起草单位与联系方式
起草单位: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府前大街38号405室
联 系 人:葛富山
电 话:0427—3301399
邮 箱:psxscjdglj@163.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于2026年8月13日—2026年9月12日内向起草单位提交与《盘山县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大集)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有关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