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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湖景化工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年产6000吨表面活性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10 浏览次数:3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宜兴市湖景化工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委托盘锦碧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申请将该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宜兴市湖景化工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年产6000吨表面活性剂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辽宁省盘锦市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内地块建设年产6000吨表面活性剂项目,现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用辽宁奥维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大门南侧厂房,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利用厂房计划生产6000吨/年表面活性剂。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宜兴市湖景化工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联系人:王志鑫

电话:15358971721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盘锦碧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盛街道橡树湾社区筑景巴塞罗那一期39-109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7624272420

电子邮箱:19087819@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现状调查-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报告书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通过调查建设项目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进行工程分析,判断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论证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对项目施工期、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从环保角度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明确的结论。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环保方面意见。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信息来源: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