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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6年盘山县耕地轮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9 浏览次数:417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轮作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6〕390号)精神,按照《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盘锦市耕地轮作工作的通知》(盘农办发〔2026〕6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2026年耕地轮作工作,推进政策落地见效,推动粮食品种培优和品质提升,巩固提升大豆和油料产能,持续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农业农村局组织制定了《2026年盘山县耕地轮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8日

2026年盘山县耕地轮作实施方案

 根据《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盘锦市耕地轮作工作的通知》(盘农办发〔2026〕68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县2026年耕地轮作工作,推进政策落地见效,持续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重点品种、优化实施区域,强化科技支撑、细化指导服务,完善用地养地相结合、生产生态相统筹、增产增收相兼顾的耕作制度,为巩固提升大豆和油料产能,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和目标任务。2026年,省市下达我县耕地轮作指标面积0.8万亩,根据各镇申报意愿,分别在石新镇、羊圈子镇、高升街道、得胜街道和沙岭镇。补助标准150元/亩,若按照轮作技术路径汇总面积超出任务面积,将按实际测算补贴标准。

(二)补贴对象。在县域内(申报的镇街)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自愿参加耕地轮作、实施粮豆或粮油作物轮作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农事企业等,严格按照与镇(街道)确定的内容开展耕地轮作。耕地轮作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如果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三)技术路径。重点支持轮作种植大豆、花生,扩大大豆和油料作物生产。结合我县实际生产情况,轮作方式包括:

1.2026年实施粮食-大豆/花生轮作。前茬(2025年)必须为种植玉米、杂粮、薯类等粮食作物,2026年种植大豆5亩及以上,每个地块至少5亩连片;花生面积在10亩及以上,每个地块至少10亩连片。

2.2024年种植玉米、杂粮、薯类等粮食作物,2025年轮作种植大豆、花生,2026年仍种植大豆或花生(面积要求同上)。

(四)补助标准。根据省市对盘山县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如果超出任务面积,将按实际面积测算确定统一补贴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制订实施方案。根据省市耕地轮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县耕地轮作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实施内容、目标任务、补贴对象、技术路径、保障措施等。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按照方案组织开展耕地轮作,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到田。

(二)签订轮作协议。承担任务的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与承担任务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签订轮作协议书,明确上下茬作物,特别是下茬作物须为目标作物,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明确实施面积、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一式三份,镇(街)、农户各保留一份,镇、村、农户协议文本存档备查。

(三)完善补助方式。自愿参与耕地轮作的主体据实填写耕地轮作补助申请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耕地轮作补助申请表(附件4)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土地流转合同等)一并上报村委会。申请表中写明轮作作物、面积、身份证、“一卡通”账号、地块等,村里进行核实确认后上报镇(街),7月30日前完成。

各镇(街)组织相关部门部署各村(社区)对承担任务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轮作面积和轮作质量再次进行全面汇总核实确认,建立完善的工作档案,核查确认后填写2026年耕地轮作核查分户情况表(附件5),镇、村两级负责人签字,加盖镇、村两级公章。同时填写2026年耕地轮作(公示)情况表(附件6),填表人及镇(街)、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镇、村委会公章后,在镇(街)、村两级公示板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由镇(街)填报2026年耕地轮作汇总表(附件7),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5、附件6、附件7和镇(街)、村级公示照片(近、远景各一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8月15日前完成。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镇街核实结果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式将补贴基本信息情况报县财政局。将轮作补助与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政策相衔接、同向发力,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激励效应。

(四)规范资金发放。承担轮作任务的镇街政府组织村级做好耕地轮作地块和补贴面积核实确认、登记公示,建立完善的工作档案。合格的轮作补助面积在镇、村两级公示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镇级审核确认的轮作面积,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到承担耕地轮作任务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以镇、村为单位张榜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发放时间等,同时将全县补贴资金整体发放情况在政府网站公告。

(五)强化指导服务。耕地轮作技术指导由县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完善分作物轮作技术指导意见,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主产区开展巡回技术指导、技术培训观摩和田间课堂。指导承担任务地区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掌握技术要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大食物观和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扩大油料种植面积。各级部门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投入上动真格、出实招,推进轮作任务落实落地,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盘山县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包括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任务镇(街)为成员的推进落实工作组,全面落实任务和要求,推动轮作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调度。盘山县农业农村局、盘山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适时开展工作指导,推动资金落实、技术落实和任务落实。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立补贴对象名录,全过程建档立案;做好项目进展调度,及时掌握报送实施进度和资金管理有关情况。

(三)强化资金管理。8月31日前全面完成面积核实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资金拨付申请提交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公示制度,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及时将项目承担主体、任务数量、补助金额等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5天以上。及时足额拨付中央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进展调度,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平台及时填报实施进度和资金管理有关情况各镇街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补助资金,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工作总结。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耕地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耕地轮作工作。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耕地轮作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1.盘山县耕地轮作推进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2.盘山县耕地轮作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

3.盘山县耕地轮作协议

4.盘山县2026年耕地轮作补助申请表

5.盘山县2026年耕地轮作补助分户信息表

6.盘山县2026年耕地轮作公示表

7.盘山县2026年耕地轮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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