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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9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22 浏览次数:222

一、整改任务

稻田秸秆留高茬现象依然存在,未能从源头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二、整改目标

秸秆综合利用率有效提升,秸秆焚烧管控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严控高茬收割机入境作业,保证低茬收获,特殊需留高茬地块,进行二次灭茬。

(二)开展秸秆“五化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 盘山县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了《关于印发盘山县水稻机械化收割控茬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和控茬标准,成立了盘山县水稻机收控茬作业工作专班,负责做好行业管理,对全县秋收和水稻控茬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和指导。
  2. 2021—2022年,盘山县共争取中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1904万元,完成作业面积73.18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3%,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902.2152万元,占资金指标的99.91%,实现了方案的既定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8日(5个工

作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2807117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

信息来源:盘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盘山县植物保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