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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方案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20 浏览次数:167

        一、整改任务

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缓慢。盘锦市自然保护区湿地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绿盾 2019”专项行动指出的问题未按原计划于2019年底整改完成,截至督察进驻,尚有9处未完成整改。

二、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

三、整改措施

(一)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周春田北区旅游设施和辽河口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盘山县贝类增殖站、高平养殖房、郭文义养殖房等4处问题整改

(二)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大流子分场、新立作业区、孙家流子队等3处问题整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盘山县对“绿盾2019”专项行动指出的问题已经按照省指示要求对高平北区、盘山县贝类增值管理站、周春田北区、郭文义养殖池塘、新立分场、大流子分场、孙家流子分场现整改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2807117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责任单位(盖章):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2日

信息来源:盘山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