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防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度防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确保防雷装置正常有效,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26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以及投入使用的需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建(构)筑物、设施;
(三)雷电风险高且无专门防雷标准规范、需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我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实行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制度
为保证防雷装置有效性,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须在雷雨季节来临前完成安全检测。其中,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和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三、检测机构要求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四、责任与监管
(一)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依法对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实施监管。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有防雷装置不进行年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以及违反检测资质管理规定或不按技术规范开展检测的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气象主管机构将认真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等服务,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特此公告。
盘山县气象局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