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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浏览次数:230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盘山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2025年,分局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县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年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决定书2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0份。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确保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归档各环节合法合规。全年没有申请公开情况。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文件制定时同步确定公开属性,确保信息公开有据可循。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1个,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3人,对所有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重大政务信息做到应转尽转,及时公开涉生态环境领域的政务信息。

四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统筹运用政府网站、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等平台发布信息,扩大信息宣传覆盖面,正向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正向宣传功能。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要求,及时主动公开信息。

五是做好监督保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管理体系,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本年度未发生针对分局信息公开答复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引发信息公开答复的行政诉讼,未引发针对我局有关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改进情况: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文件精神,明确信息公开是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公信力的核心要求。开展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剖析因信息不公开引发的舆情事件,强化“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底线思维。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部分文件公开较滞后,信息公开内容仍需进一步规范;改进情况:对需要公开的文件,在起草阶段即明确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避免后期反复审核。明确不同类型文件从生成到公开的最长时限,对常规性信息(如执法数据、便民指南)实行“备案制公开”,减少审批层级。三是政策解读数量较少,解读方式不够新颖,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文件出台后制作政策解读产品的意识较为薄弱。改进情况:针对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文件(如污染防治政策、执法规范等)在起草阶段即同步制定解读方案,明确解读责任人、形式及时限,确保文件发布时解读材料同步公开。将政策解读纳入文件合法性审查范围,由业务科室对解读内容的准确性、合规性进行把关,再由办公室对解读内容的行文格式进行审核。

2025年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分局虽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需针对性改进:一是解读材料以文字为主,缺乏图文、短视频等新媒体形式,群众对专业术语(如“VOCs治理”“环评豁免”)理解困难。二是生态环境领域工作人员对政策解读重要性认识不足,解读材料专业性过强,缺乏通俗化表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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