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关于印发2025年盘山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县农〔2025〕166号)要求,根据各农户自估、各镇街单产评估达标的地块,农业农村局组织市级专家组、各镇街苇场对申报主体的地块进行实测,专家组按不低于25%的比例确定县级抽测复核水稻地块26块,花生1块、玉米1块。通过测产,达到奖补标准的水稻有107户,面积为58670.72 亩,;玉米4户,面积1592.09亩;花生3户,面积1375.43亩,共计达到奖补标准的种植主体114户,面积61638.24亩(详见附件),普通田补贴标准每亩33元,高产田补贴标准每亩38元,共计补贴232.051927万元。现将113家种植主体测产达标奖补情况进行公示。
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盘山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为便于核实查证,客观公正的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公示电话:0427-3557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