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盘锦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项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19 浏览次数:484

一、整改任务

2021年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任务4项,具体为:

1. 任务十二:建立明确的环境管理体制方面

2.任务十三:盘锦石化循环经济园区等3个园区未建立园区 事故应急池,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未按要求建设足够 容量的园区终端事故池

3. 任务十四:完成环境空气 VOCs 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4.任务十五:完成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的建设

二 、整改目标

1. 建立环境管理体制,明确内设环境保护机构职责分工。

2. 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的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3.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的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4.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的建设,实现环境应急预警、 响应、处置标准化和程序化,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三、整改措施

1. 整合规范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架构,设立生态

环境和规划建设部,配备相应编制人员。

2.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启动新材料终端事故池建设 项目,规划用地并建设指定容积的半地下结构事故池。

3. 经开区实施环境空气 VOCs 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安装微型 监测设备、边界站及平台系统,并完成与省市平台联网。

4.经开区每年对辖区内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台 账,督促企业更新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危废库标准化建设。 每半年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检验各项突 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的可操作性。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 任务十二:2022年9月,整合规范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 开发区,依据三定方案,设立生态环境和规划建设部。部门 编制十五人,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科员十二名,负责园 区环境保护和规划建设工作。

2. 任务十三:新材料终端事故池项目于2024年10月23日 开始施工,规划用地面积11061.55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 包括:建设总容积25780.8立方米的事故池一座,采用半地 下结构。已建设完成,进出水试运行。

3. 任务十四:2023年经开区实施了环境空气VOCs 监测能力 建设项目。安装微型监测设备75套,边界站2座,平台系 统1套,与省、市里污染源监测平台联网,并稳定运行。

4.任务十五:督促企业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机构,明确责任人

和责任分工,完成应急指挥体系机构人员更新。每季度对辖 区内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台账,督促整改。督 促企业更新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危废库标准化建设。督促企 业每半年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检验各项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的可操作性。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方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5个 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7-2807117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信息来源: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