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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盘山县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2-03 浏览次数:586次

吴宇佳委员:

就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出行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结合您提出的提案及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交通安全工作的关心,收到您的提案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专人对此项工作进行推进,并对您提出的提案进行了认真调研。

一、关于立法规范工作。

交警大队为县级交通管理大队,无立法权限,建议您向上级部门提交《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的请示》,由政府牵头,联合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制定地方性管理规范,明确老年代步车的技术标准、登记上牌及驾驶人资质要求。

二、关于生产销售监管。

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销售企业,查处违规销售车辆,扣押不合格产品,从源头遏制非法车辆流入市场。

三、关于登记管理制度

推进“三见面一建档”工作:督促乡镇街道、社区网格员对全县老年代步车进行摸排登记,建立“一车一档”信息台账,并将台账上报当地公安交管部门。

四、关于安全宣传教育

通过两微一抖、农村大喇叭等宣传渠道播放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老年代步车安全教育行动。

五、关于加大执法力度

开展老年代步车安全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对闯红灯、酒驾醉驾、不按道路标线行驶、违法载人、违停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做好交通管理工作。宣传专业知识让广大司机及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不做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群众。为安全出行提供更安全有序的环境。  

 

盘山县公安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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