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城区养犬管理、维护文明城市秩序的提案》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联动机制。
一是严格按照《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盘锦市养犬管理办法》,联合党政机关、村社干部、小区物业等对辖区犬只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分类管理;二是积极会同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农业、住建及各街道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的坚决依法查处,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养犬人对犬只进行免疫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二、拓宽宣传渠道,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一是开展文明养犬系列活动,在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宣传点、张贴文明养犬公告,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提示。二是利用电视、广播媒体开展文明养犬活动,解读政策、接听热线宣传文明养犬要求;与《盘锦日报》等传统媒体策划犬类系列宣传专版;通过“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广泛发布文明养犬常识。三是组织社区民警,通过业主微信群,广泛发送文明养犬宣传资料,做到家喻户晓。四是与城市管理部门相配合,通过宣传车播放文明养犬宣传提示,营造全社会宣传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文明养犬行为。
一是重点管控地区严看死守。将城区公园、广场、步行街等公共场所确立为重点管控区域,科学安排警力定点值守。二是结合实测点位动态巡查。抽调派出所警力组成专业执法队,开展动态巡查执法工作。三是加大街面执勤人员涉犬问题管理力度,对遇有遛狗不拴绳、不按规定时间遛犬等问题现场劝阻、及时纠正;对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伤害他人的、公共场所违规遛犬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发现流浪犬及时进行捕捉并收容。
四、完善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一是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托“110”报警和“12345”,及时受理市民的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跟踪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二是加强与社区、物业的合作。充分发挥社区、物业的基层管理作用,指导建立社区养犬管理自治组织,引导养犬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共同维护社区的和谐环境。
我们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不断提升养犬管理水平,为维护文明城市秩序、保障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做出更大的努力。再次感谢您对养犬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盘山县公安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