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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盘山县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2-03 浏览次数:751次

史钰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盘锦北站出租车宰客扰客行为及处理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局会同盘山县公安局对北站进行联合治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盘锦北站出租车宰客扰客行为及处理建议问题,经与盘山县公安局联合治理,制定并出台了相关管理措施,明确出租汽车进入盘锦北站及周边区域,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整洁,文明服务,规范运营。在出租汽车待租区专用通道(以下简称专用通道)待租、上客,不得在专用通道以外的区域停车待客。专用通道内出租汽车驾驶员须排队待客,实行一车一单制,有序发车;须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计费,不得议价;严禁拒载。对出租车司机离座喊站揽客行为,           按《辽宁省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中第五十八条规定,处300元罚款;对非出租车司机喊站揽客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执法部门将采取智能监控系统核查和线下联合执法方式,查处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对其实施上限处罚,并暂扣从业资格证1-6个月(从业资格证暂扣期间不得从事运营)。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驾驶员按相关规定列入行业黑名单。通过全方位联合治理,营造一个规范文明的运营环境。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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