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2-03 浏览次数:117

李炳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普法教育

盘山县教育系统成立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为成员。各学校也成立了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任组长,安全副校长为副组长,其他中层及班主任代表任组员。教师通过周例会、政治学习进行普法教育。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校园普法

坚持把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作为普法主渠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邀请司法、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到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开学第一课”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通过主体班队会、国旗下讲话、课堂主渠道等多种形式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开展好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提高青少年学法用法兴趣,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促进全县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开展“法治教育课”,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全面提升广大青少年群体养成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三、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如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宪法宣传日,组织师生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将国家安全融入到学生日常教育活动中,强化师生保护国家安全的意识,推动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增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通过宪法宣传周学习宣传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活动、法治教育讲座、法治知识竞赛、编写法治手抄报、法治征文比赛、参观实践、法治副校长进校园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学生自觉学法守法敬法用法,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

   

盘山县教育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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