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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2-03 浏览次数:618次

张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新县城小区内健身器材进行维修或者更换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由于我县没有相关专项资金,健身器材的更新更换主要依赖上级部门每年的统一配发,因此,我局无法决定健身器材种类,以及每年更换的数量。尽管如此,近三年来,我局始终积极向上争取体育器材共126套,其中农民健身工程66套,城市健身路径12套,乒乓球台40个,笼式足球3个,智能健身器材5套,不断丰富器材种类,更新更换老旧器材,并对破损器材积极上报进行维修,2024年向上申报维修器材64件。

目前,今年共申请更新更换体育器材54套(其中篮球架30套,健身器材 21套,乒乓球案子3套),省里已下发20套篮球架,21套健身器材,乒乓球案子5套,其中7套健身器材还未安装,预计 10月底安装完成。

此外,根据2021年12月28日体育总局、财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属地社区应该负责相应小区内健身器材的维护或更换和日常安全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落实属地管理,明确各方责任。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园(广场)管理部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接收器材的组织和单位(以下简称“器材接收方”),是器材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要在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指导下,配合做好器材接收、安装、验收工作,定期对配建在本组织和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加强日常管理。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对器材配建、安装、验收、日常管理行使监管和指导职责,要按《办法》要求与器材接收方和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器材产权、种类数量和管理维护等事项,建立可查询追溯的工作台账。器材供应商要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和三方协议要求履行器材安装移交、售后服务等责任。

 

盘山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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