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蒲丹代表:
就您提出的《关于在陈家镇东外环朝韩线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的建议》已收悉,现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及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交通安全工作的关心,收到您的建议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专人到现场进行勘验,并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调研。
此路口属于村级公路,因车流量小等因素未达到交通部门设计规范标准,因此不能安装交通信号灯。交警大队参考您的意见,对现场进行升级改造如下:
我们将对此路口进行升级改造,加装路口哨兵、太阳能警示灯、安全提示牌、减速带及配套标牌。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做好交通管理工作。为安全出行提供更安全有序的环境。
盘山县公安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