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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2-03 浏览次数:414次

高丽娜代表:

就您提出的《关于采取措施保障太平学校门口道路安全的建议》已收悉,现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及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交通安全工作的关心,收到您的建议后,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专人到现场进行勘验,并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调研,将依法依规委托维保公司在此采取措施如下。

一、关于完善交通警示标志工作

已组织交警大队对种石源街路进行实地勘查,计划在学校周边范围内设置明确的告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

二、关于强化交通管理措施

建立“高峰勤务+动态巡查”机制,每日安排警力定点值守,平峰时段开展移动巡查;重点查处货车闯禁行、超速等违法行为。

开展“小手拉大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交警进校宣传交通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做好交通管理工作。为安全出行提供更安全有序的环境。

 

盘山县公安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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