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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2-03 浏览次数:504次

郝继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履行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变更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按照上级通知要求,盘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与沙岭镇郑家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结对共建工作,于2024年4月24日联合举办了不动产权发证业务知识讲座,为群众发放了宣传单,讲解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必备要件和办理流程,对群众关心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二手房交易”、“房屋继承”等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县自然资源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以发放传单、普法讲座、现场答疑等多种形式走进社区村镇,开展义务科普宣传活动,增进人民群众对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知识和政策法规的了解,积极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规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法规及文件要求,符合不动产登记受理标准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现已开展。申请材料齐全一致、符合法定形式和相关要求的,申请人可持全部申请材料前往县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盘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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