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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9-27 浏览次数:806

盘山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401号)要求,全面推动盘山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年度“三农”重点任务要求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持续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高质量建设秸秆资源台账,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二、目标任务

2025年,通过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使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秸秆还田水平显著提升,确保黑土地耕地质量;壮大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经营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促进秸秆离田利用;开展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监测,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探索形成具有县域特色,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逐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提升县域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三、重点任务和资金使用

为推进盘山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全域全量利用,本项目实施方案依据中央财政资金527万元,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重点,结合秸秆原料化、基料化利用以及草谷比监测、技术支撑等进行资金匹配,加大秸秆增量利用资金补贴比重,将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中央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补充。具体任务及资金使用如下:

(一)秸秆饲料化、原料化与燃料化利用

实施秸秆饲料化和燃料化利用,对秸秆进行打包离田处理,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补助环节:秸秆打包离田

补助对象:秸秆利用农业经营主体。

补助方式:由经营主体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公示合格后申请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10元/亩。

  1. 秸秆肥料化利用

在全县水稻生产重点乡镇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提升耕地质量。

补助环节:以实施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为重点,制定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推广秸秆机械深翻还田技术,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水平。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在盘山县域内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实施对象)。

建设任务:作业农机要具备秸秆还田监测系统,实现对农机秸秆还田作业的农机分布、作业监控、质量分析、调度监管和验收数据采集。以实施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制定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结合我县实际,水稻还田作业深度应达到20厘米以上,有效掩埋秸秆残茬,推广秸秆机械翻压还田技术(留茬高度不超过15厘米、切碎秸秆段长不超过10厘米);用铧式犁翻埋或旋耕机旋耕,将根茬翻埋入土,经过整地达到播种要求。

补助方式:综合考虑各镇、街道2024年项目完成情况确定实施面积。实施对象通过向镇街申报的方式申请奖补资金(总补贴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各镇(街道)要与实施对象签订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合同,各镇(街道)要认真核实确认实施对象耕作面积情况。对于实施对象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要出具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要出具实施对象和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合同等有效凭证。各镇(街道)实际补助面积以最终核实验收合格面积为准。

补助标准:按秸秆利用量进行奖补,补助标准为30元/亩。

(三)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

主要用于草谷比监测、生态效益监测15万元、技术宣传5万元。

以上两项分类项目资金额度以最终验收情况为准。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结合全县农作物生产实际,盘山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分为项目准备、宣传动员、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公示与资金发放、项目总结等6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5年8月

通过制作宣传条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

(二)项目准备阶段:2025年9月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盘山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5年10月—2026年4月30日

2025年10月,各镇、街负责按照正规流程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作业组织的遴选,符合遴选条件的作业组织的资质要求在遴选文件具体明确,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规定开展第三方验收单位遴选工作。

2025年11月-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农作物秸秆还田、离田作业。

(四)项目验收阶段:2026年5月30日

为了确保项目建设验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项目建设符合标准要求,首先由各镇、街道对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检查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检查合格后向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项目验收,项目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承担主体在镇、街道政府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公示。

(五)补助资金公示与发放阶段:2026年6月-7月

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通过验收后,对所有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无负面反馈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兑付补助资金,保证项目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六)项目总结阶段:2026年8月

认真总结秸秆综合利用经验、效果、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构建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产业发展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盘山县财政局局长、盘山县农业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重点县工作领导小组,把责任逐级落实到镇(街道)村、组,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各镇、街道是推进本区域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组织推进本区域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盘山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天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小天 县财政局局长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副主任

贾 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刘 野 甜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杜占风 胡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斌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庄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志强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兴 陈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范海川 坝墙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兴刚 吴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隋警徉 沙岭镇人民政府镇长

潘均平 古城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论 羊圈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伟 石新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 天 东郭街道办事处主任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海军兼任,负责统筹协调秸秆综合利用建设相关工作。

(二)加强技术支撑

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成立项目技术专家组,做好本区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工作。

项目技术专家组:

组    长:栾峰 盘锦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正高级工程师

副组长:夏涛 盘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

(盘山县植物保护服务中心)正高级工程师

成 员:檀莹 盘锦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康野 盘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

(盘山县植物保护服务中心) 工程师

                  刘美佳 盘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

(盘山县植物保护服务中心) 科员

(四)明确工作职责。县级负责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落实任务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指导各镇、街道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协调推进项目实施,镇(街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实施对象的招投标(遴选)、验收材料申报及资金拨付等。

(五)严格考核验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力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实验收,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和总结,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项目实施主体作业结束后,应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县级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核查的方式开展目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专门的项目实施档案,完善相关文件、合同、影像、日常监管、项目验收等项目资料,确保有据可查。

(六)加强宣传推广。总结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典型模式,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多渠道、多角度进行宣传,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活动,积极争取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秸秆综合利用内容,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逐步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自觉性和主动性。

(七)加强信息调度。依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2025年11月起各镇、街道安排专人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秸秆处理行动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5日

附件1:盘山县 (实施对象名称)秸秆机械化还(离)田作业核查验收情况表

附件2:盘山县 (镇街名称)秸秆机械化还(离)田作业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盘山县 (实施对象名称)秸秆机械化还(离)田作业核查验收情况表

实施对象:(公章)         实施对象地址:      县       镇(街道)    村(社区)

序号

作业实施地块名称

合同面积(亩)

验收合格

面积(亩)

镇(街道)

负责人签字

村(社区)

负责人签字

实施对象

负责人签字

代耕对象签字

验收人员签字

1

               

2

               

3

               

4

               

5

               

6

               

7

               

合计

             

实施对象联系电话:                               核查验收日期:

附件2:

盘山县 (镇街名称)秸秆机械化还(离)田作业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

镇(街道):      (公章)

序号

实施对象

作业实施地块名称

验收合格面积

(亩)

补助标准

(元/亩)

补助金额

(元)

验收组

负责人姓名

实施对象

负责人姓名

实施对象负责人联系电话

备注

1

XX(实施对象名称)

               
         

……

       

小计

       

2

XX(实施对象名称)

               
         

……

       

小计

       

…

…

…

…

…

…

…

…

 

全镇(街道)合计

       

镇(街道)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                       制表

信息来源:盘山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