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苇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加大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支持力度,按照《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盘锦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88号)的要求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制定了《盘山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4日
2025年盘山县度粮油规模种植主体
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加大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支持力度,按照《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盘锦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8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突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支持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充分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努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引领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提升。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作物。玉米、水稻和花生。
(二)实施区域和对象。盘山县域内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针对通过合法流转程序获得土地经营权的规模种植主体,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全程托管的种植主体和积极承担撂荒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达到当地平均产量水平的主体,必须为统一生产管理,多个农户或多个主体分散种植、拼凑面积的不纳入支持范围。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且不得与承担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
(三)支持单产标准。盘山县单产提升项目奖补作物为种植规模面积为300亩(含)以上的玉米、水稻和花生。根据产量高低设为普通田和高产田,普通田玉米亩产1350斤(含)以上,花生亩产550斤(含)以上,水稻亩产1290斤(含)以上;高产田玉米亩产1450斤(含),花生亩产 650斤(含)以上,水稻亩产1350斤(含)以上。
(四)支持面积。市里下达我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3.56万亩,2023、2024年未完成面积共5.767222万亩,盘山县决定统筹实施,合计9.327222万亩。最终根据测产结果确定具体支持面积。
(五)技术路径
立足我县的资源条件和生产基础,分类制定不同的技术路径,调动种植主体应用技术积极性,发挥科技增产支撑作用,努力提高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
1.玉米。推广深翻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单粒精播密植、水肥一体化、大垄双行、宽窄行、科学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一喷多促等技术。适宜地区大力推广密植精准调控高产技术模式,挖掘增产潜力。
2.水稻。推广集中育秧、机械插秧、浅湿干交替节水灌溉、侧深施肥、精准平衡施肥、病虫草害绿色防控等技术。
3.花生。推广优良品种、单垄小双行交错布种、大垄双行、覆膜栽培、水肥一体化、增施生物有机肥、种子包衣、病虫害绿色防控、连作障碍消除等技术。
三、奖补方式
要积极借鉴“赛马争先”、“揭榜挂帅”等机制,采取主体自主申报、择优竞争的方式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并坚持结果导向确定奖补对象和拨付奖补资金。
(一)资金规模。奖补资金继续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逐级下达,并与上年结转资金统筹使用,统筹2025年度完成任务面积和以前未完成面积,结合总体资金规模,合理设定奖补条件、奖补标准。
(二)资金发放。项目资金主要以货币化形式直接对规模种植主体给予资金奖补。市下达我县用于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市级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综合各镇街苇场申报的种植面积测产合格后进行综合测算,并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三)奖补标准。根据盘山县实际,综合考虑作物类别、绩效目标、种植规模、单产水平等因素,设置差异化、阶梯化奖补标准(参照附表4),水稻、玉米和花生种植地块面积最低要求为300亩,通过合法流转程序获得土地经营权,并可提供土地流转证明等必要资料,高产田和普通田亩均奖补标准相差5-10元,并设定奖补上限。单个主体可申报多种作物、多个田块,但县域内同一主体单一作物享受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审核。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苇场、村委会动员符合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种植主体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4),承诺全部信息真实、准确。申报材料需明确主体信息、地块位置、流转合同、作物种类、种植面积、选用品种、应用技术、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村委会、镇级政府对申报材料逐级审核,通过后在镇街政府、村委会及村内3处以上人流密集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审核申报材料,研究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在县级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形成项目主体档案(参照附表5),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级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过程记录。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明确统一规范的过程记录表(附件6),过程记录作为重要的项目实施证明材料,做好相关备案。项目主体要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在整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控及机械收获等关键环节,以照片、视频等形式记录应用的关键技术措施。各镇街政府及县级技术单位在关键时期核实重点技术到位情况,调查记录品种选择、应用技术、亩株数或有效穗数等产量形成要素,实行一主体一档案。通过查阅过程记录、现场抽查等途径加强监督。对监督抽查中发现实际生产与申报信息不符的、生产档案记录造假的,县农业农村局将正式告知,取消奖补资格。对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未达标的情况,自动取消本年度享受资金奖补资格,奖补资金应结转下年。对不可抗力因素大范围减产造成项目未达标的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将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报告,建议项目终结,奖补资金应结转下年重新实施。
(三)测产核实。承担项目主体要在作物收获前15天向镇街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如实上报经验估产,各镇街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要在收获前一周完成测产验收,并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如实上报测产验收结果,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承担项目主体进行随机抽测复核。
(四)结果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测产结果,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实施方案、资金总额等情况,研究拟奖补对象范围及具体奖补额度。将拟奖补主体、种植作物、田块位置、单产结果、拟奖补资金额度等必要信息,在县级政府网站和镇街政府、村委会及村内3处以上人流密集位置同时发布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后财政部门及时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将奖补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过程管理。各镇街要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工作指导,抓好项目落实,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全过程建立档案,记录技术落实、要素投入、成效评估等内容。同时充分发挥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伍作用,提高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推动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
(二)精心组织测产。要把测产作为项目实施的重点,精心策划、提早谋划,确保不误农时完成测产。提前制定测产方案,并做好测产工作监督。
(三)加强宣传总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项目。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让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详细了解政策规定。要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经验做法、打造示范典型,形成推技术、创高产、争先进的单产提升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