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苇场:
为全面做好2025年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稳定农民收入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更好发挥政策效应,促进粮食生产。根据《盘锦市农业局 盘锦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盘农发〔2025〕45号)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盘山县2025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盘山县财政局
2025年7月1日
盘山县2025年生产者补贴政策
落实工作方案
根据《盘锦市农业局 盘锦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盘农发〔2025〕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补贴范围、对象、标准
补贴范围:全县所有种植玉米、大豆、水稻的镇街苇场。
补贴对象:全县所有镇街苇场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水稻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不包括在国家及省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青贮玉米和埝埂豆种植面积;不包括大豆、玉米与果树间种(套种)的面积。
补贴标准:根据盘锦市对盘山县核定下达的资金额度和全县补贴面积测算确定统一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为鼓励大豆生产,进一步调高大豆补贴标准,大豆每亩补贴标准比玉米高400元。将正常管理的复种、间种、套种大豆和玉米纳入补贴范围;大豆、玉米与其他农作物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根据大豆、玉米实际种植面积测算。
为支持引导高油高产、高蛋白等优质大豆品种,今年对种植高油高蛋白优质大豆品种进行补贴,具体见《2025年盘山县支持高油高蛋白优质大豆生产发展政策实施方案》(附件7)。
二、严格实施补贴程序
(一)自主申报登记。生产者当年玉米、大豆、水稻播种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实际种植面积,标明种植玉米、大豆、水稻耕地属性(承包、流转等),同时登记补贴惠农“一卡通”账号(含2025年盘山县优质大豆品种补贴申报)。
(二)统计汇总核查。各镇(街道苇场)组织相关部门部署各村(社区)对全村(社区)玉米、大豆、水稻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姓名、种植面积、耕地属性、“一卡通”账号等)按照统一格式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核查确认(含2025年盘山县优质大豆品种补贴核查确认)。
(三)实行村级公示。经核查确认的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含盘山县优质大豆品种)由镇(街道苇场)相关部门经手人和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填写监督电话后,以村为单位公示7天,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少于3处。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基本信息立即核实更正,确保基本信息完整准确。
(四)汇总备份上报。以镇(街道苇场)为单位,对各村(社区)公示无误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汇总(含2025年盘山县优质大豆品种补贴申报及核实确认汇总表),由镇(街道苇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街道)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将相关基本信息情况表备份归档,以备核查。
(五)抽查确认发放资金。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核验全县补贴基本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对镇街苇场上报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抽查汇总,以正式公函形式将补贴基本信息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补贴资金额测算补贴标准(2025年盘山县优质大豆品种补贴由市农业农村局测算标准),由镇(街道)政府将补贴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提交代发金融机构,由代发金融机构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
(六)发放补贴再次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以村为单位张榜二次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完成补贴发放的时间等。同时将全县补贴资金整体发放情况在政府网站公告。
三、规范补贴资金管理
生产者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强化“一卡通”发放管理。以前年度形成的生产者补贴结转结余资金(不含用于结构调整的资金)要与本年补贴资金统筹发放。各镇(街道苇场)要组织相关部门切实加强信息档案管理,建立完善补贴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基本信息实施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县里要紧盯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完成后,要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并抽取一定比例,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严禁出现将不符合条件地块列入补贴范围、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审计和自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彻底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要及时更新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及时更换“一卡通”账户,严禁使用已去世人员“一卡通”账户申报领取补贴资金,以及整户消亡继续领取补贴的情况,严禁出现多个身份证号对应同一张银行卡的情况。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四、明确分工协作
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各方责任。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农户自主申报并核查确认本村生产者补贴品种、面积,填写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表中的农户基础信息和申报补贴部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镇街相关部门负责统计、核实本辖区内生产者补贴品种、面积,完善生产者补贴各类报表及档案,对各村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生产者补贴的完整性负责。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对补贴面积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财政部门根据业务部门资金分配意见等按程序拨付、兑付补贴资金。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8〕639号)规定,各部门组织做好补贴申报、核查确认、汇总公示、归档上报、抽查核验、标准测算、补贴发放等工作,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保护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对于确实无法自主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的农户,乡镇(街道)政府要规范委托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程序,由村委会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并留档封存,严禁发生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问题。
五、加强公开公示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等数字化平台,提高政策知晓度。镇街和村级可利用融媒体、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通过图表、动画、短视频等直观易懂的形式,对政策进行形象化解读,方便农民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同时,加强与农民群众的互动交流,通过设置政策咨询热线、开展政策宣讲等方式,及时解答农民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有关规定,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公示时效,杜绝“事后补公示”。注意切实保护农户个人隐私信息,对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原则上不公示,确需公示的,应做脱敏处理。对公开公示信息应建立专门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档备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并定期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要及时公布测算补贴标准,引导农户种植预期。要密切关注实际播种面积变化等因素,防止出现辖区内同一品种补贴标准差异较大的问题。要统筹衔接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种粮补贴政策,减少面积核实次数,尽量做到相关补贴面积统一核实,数据信息共享,减少面积核实、“一卡通”录入次数。减少基层工作负担,提高补贴发放效率。
六、加强绩效管理
按照国家、省和市生产者补贴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按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局报送生产者补贴面积核实情况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原则上应于10月底前完成,并于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半个月内由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工作总结和进度调度表,绩效自评报告及绩效自评表。并将绩效管理融入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全过程,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及时纠正偏离绩效目标问题,加大绩效自评发现问题整改力度。
联系电话:
3557015(县农业农村局)
3783320(县财政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