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镇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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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含实施层级) |
检查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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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行政 |
地方性 法规 |
部委 |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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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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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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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陈家镇人民政府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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