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农业农村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含实施层级) |
检查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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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行政 |
地方性 法规 |
部委 |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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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动物饲养场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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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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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畜禽屠宰场活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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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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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药生产经营检查 |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三)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四)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六)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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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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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肥料生产经营检查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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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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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种子生产经营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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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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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植物检疫检查 |
《辽宁省植物检疫条例》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植物检疫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植物检疫任务:(二)依法查验植物产地检疫证书和植物检疫证书,查阅、摘录和复制与植物检疫有关的货运单、合同、发票及其他单证,并询问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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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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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兽药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2004年4月9日颁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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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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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年12月4日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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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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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生鲜乳收购站的行政检查 |
【法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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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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