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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山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9 浏览次数:907次

盘县教通字〔2025〕7号

关于印发《盘山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校:

现将《盘山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教育局

2025年6月17日

 

盘山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盘锦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盘教通〔2024〕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保障学生、家长、教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

一、收费及使用

1.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用按月据实收取,不跨月预收。学校按照学生当月实际参加课后服务情况,向学生出具收费告知书,并于次月收取费用。

2.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参照《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教函〔2020〕420号)和学生资助政策对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费(家长申请-校务会研究认定-公示-备案)。

3.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收支核算,按规定开支。收入计入其他收入,每月公示收支情况。

4.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人员劳务补贴、水费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等开支。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支出范围内统筹经费使用。

二、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通过校园网、公示栏等方式主动公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减免政策等,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定期将课后服务资金使用情况在校内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课后服务保障经费使用效益。严禁将课后服务费用于学校其他支出;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

3.落实教职工待遇。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费发放分配方案,明确发放标准和范围,做好台账,根据教师工作量发放课后服务费。

4.加强督导规范管理。县教育局每学期对课后服务费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收取、挤占、挪用课后服务费等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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