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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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盘锦市项目攻坚年行动方案》(盘政办发〔2025〕1号),按照《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中共盘山县委办公室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盘县委办发〔2023〕15号)《关于盘山县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核增人员编制的批复》(盘县编办发〔2025〕9号)等文件规定,县发展和改革局拟于近期公开遴选8名工作人员到县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从事“全县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员的范围
县直各单位具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3名(九级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助理级,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要与我中心三定方案中的职责相关或相近)。
各镇(街)中具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5名(九级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助理级,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要与我中心三定方案中的职责相关或相近)。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身体健康、体态端正,具有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遴选岗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年龄原则上需在40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条件优秀的可以放宽年龄到45周岁;
3.吃苦耐劳、精力充沛、身体健康、爱岗敬业,能适应户外工作,加班工作,出差工作;
4.有从事项目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遴选成功调入后即形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宜遴选的人员。
(四)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选用,如遴选人数不足,剩余名额留待下一轮遴选使用。
(五)如遇其他特殊情况,由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5月30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参加遴选人员填写《盘山县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2份。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参加遴选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名地点:盘山县人民政府3楼发改局办公室。
4.参加遴选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2份):
(1)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
(2)盘山县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
(二)资格审查
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严格按照遴选公告要求条件,对参加遴选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参加遴选人员的人事档案材料、遴选信息中所涉及的推荐或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原单位纪检的廉洁方面证明,户籍派出所无犯罪证明等)。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遴选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遴选资格,涉及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盘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未达到1:2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三)面试
(1)面试前,因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进入面试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每名进面人员的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面人员不得确定为被考察人选,不予聘用。
(四)考察
按照遴选名额1:1的比例和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被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入围被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进入合格分数线的人数如果低于遴选名额,则全部确定为被考察人选。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如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选。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遴选名额空缺,按进面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及时予以公示。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盘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有关部门为公示无疑义且经审核档案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工作调转和落编手续,由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集体研究具体工作岗位。对于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参加遴选人员须知
1.本次遴选相关信息将在盘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panshan.gov.cn)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本人自负。
2.在遴选期间,参加遴选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参加遴选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以及在面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如果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3552226、15734151215
纪律监督电话:3552037
电话咨询时间:2025年5月14日—5月30日
具体时间如下: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盘山县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x
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