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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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盘山渔港及多个无证渔港含油污水处理不到位(盘山渔港是盘山县唯一渔港,盘山县无无证渔港)。
二、整改目标
完善盘山渔港污染治理设施,切实解决盘山渔港含油污水处理不到位问题。
三、整改措施
2023年12月年底前,在盘山渔港设立油污收集设备,定期转运,按照有关要求妥善处置含油污水。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盘山渔港管理部门按照《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要求,已于2023年5月完成储油池、蓄水池、污水池、污水截水沟、地面硬化、围栏改造等渔港环保配套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一是对码头直接卸货区域进行了地面硬化,单独设置水产品交易区,利用污水收集池收集卸货区、交易区产生废水、污水,外运处理。二是单独配备进港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池,对进港船舶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渔港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辽宁中圆达污泥处置利用有限公司)统一处理。三是设置两个进港船舶垃圾接收点,对进港船舶上收集的垃圾进行接收和分类处理;设置1座垃圾收集点,专门用于存放渔港水域和码头上收集到的生活垃圾,渔港垃圾由京环公司统一运输、处理。四是渔港配备油污处理船一艘,用于收集漂浮垃圾、零星油污等渔港水域漂浮污染物。渔港配备围油栏布和吸油粘,用于码头溢油和油污处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30日(5
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
联系电话:0427-2807117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4日
信息来源: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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