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圈子镇人民政府、石新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
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优先解决地膜“白色污染”问题,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安排,在我市重点用膜地区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利用工作试点。根据2023年盘锦市农业农村局、盘锦市财政局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科〔2023〕130号)要求印发的《关于印发盘锦市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农发〔2023〕36号;根据2024年盘锦市农业农村局,盘锦市财政局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科〔2024〕115号)要求印发的《关于印发盘锦市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农发〔2024〕45号)文件要求。我县2025年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目标
1.推广目标:在石新镇、羊圈子镇设施农业中和旱田生产栽培过程中,推广使用于保墒、增温、除草等,厚度大于0.010mm以上“GB13735-2017”的国标地膜(不含0.010mm地膜)替代传统超薄地膜,降低农田残膜污染。任务面积3.4万亩(包括2024年已完成面积0.233万亩)。石新镇任务目标2万亩;羊圈子镇任务目标1.2万亩。
2.回收目标:建立“农户主动回收+网点集中收集+回收企业”的回收体系,实现加厚地膜回收率≥90%。
二、推广措施
(一)政策支持
资金配置:国家财政专项资金102万元,每亩补贴30元;县本级财政配套资金102万元,每亩补贴30元。总计补贴资金204万元。
(二)宣传培训
通过广播、短视频、宣传手册等方式普及残膜污染的危害及加厚地膜的优势。开展农技培训,指导农户科学覆膜、适时揭膜,减少地膜破损残留。
(三)市场监管
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厚度<0.010mm的超薄地膜,严查违规产品用于农业生产。建立地膜产品追溯体系,确保市场流通地膜符合国家标准。
三、回收体系
(一)回收网络
村级回收点:每村设置1-2个临时回收站,由村委会或合作社负责收集。定期将村级回收废弃地膜转运至回收企业。
(二)技术支撑
鼓励推广使用机械化回收设备(如残膜捡拾机),降低人工回收成本。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生态环境、财政、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推进。将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纳入镇街绩效考核,定期督导检查。
(二)资金保障
充分发挥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专项资金效能,确保推广工作和回收体系运转。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专项资金和县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拨付给项目实施镇街。镇街对生产者使用回收分别进行初验合格,并且由市、县对生产者使用回收情况复验合格后,由镇街对使用标准国标地膜0.010mm以上的农业生产者进行补贴。
(三)支付方式
可采用“一卡通”或对公账户进行支付。
五、补贴路径
第一阶段:生产者覆膜完成后,口头向镇街提出初验申请,镇街填写初验合格单,镇街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复验申请。
第二阶段:生产者回收完成后,口头向镇街提出初验申请,镇街填写初验合格单,镇街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复验申请。
第三阶段:市、县对两项复验合格后即可由镇街发放补贴。
六、补贴条件
1.生产者必备要件4个。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覆膜土地确权证村委会盖章的复印件(如果有流转土地包括流转土地确权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厚度大于0.010mm以上“GB13735-2017”的国标地膜合格证原件或者厚度大于0.010mm以上“GB13735-2017”的国标地膜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售膜农资商店章。
2.镇街必备要件7个。生产者覆膜面积、品种等详细名录,镇街覆膜初验合格单,镇街回收初验合格单,总体覆膜复验申请,总体回收复验申请,市、县对覆膜的验收回复和验收单,市、县对回收的验收回复和验收单。
3.县级农业农村局必备要件6个。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申请转移支付文件,对镇街提出的覆膜复验申请回复,对镇街提出的回收复验申请回复,市、县对覆膜的验收单,市、县对回收的验收单。
七、补充解析
1.适用对象。本方案中生产者包括个体农户或大户、从事农业农产品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
2.压实面积,设施农业生产用膜补贴,以实际覆盖面积为准。
3.账目明晰。两项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管理,要符合审计要求。
4.名录详实。生产者基本信息、种植品种、地点、覆膜面积、回收面积、国家专项补贴额、县本级资金补贴额等要详实。
5.回收要求。对于初验、复验回收率按面积折算低于90%的,视为主动放弃应得补贴。
6.自我承诺。生产者需要按照方案中要求的科学使用回收地膜进行自我承诺。
7.及时公示。石新镇、羊圈子镇要及时公示补贴具体事项。
八、长效管理
建立地膜使用与回收名录台账,实行“谁使用、谁回收”责任制度。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属地和盘锦市盘山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对项目实施监管。
九、实施步骤
1.试点阶段(2025年4-10月):选取2个镇街开展试点,完善补贴政策与回收流程。
2.全面推广(2025年4月-2025年10月):扩大覆盖范围,同步加强监管与宣传。
3.评估改进(2025年11月):市、县、镇街评估实施效果,优化后续政策。
十、预期成效
1.减少农田残膜存量204吨,将对3.4万亩农田降低土壤污染风险。
2.提升农户环保意识,形成“使用-回收-再利用”的绿色农业模式。
3.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推动循环经济。
十一、附则
本方案由盘山县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展服务中心(盘山县植物保护服务中心)绿色发展服务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