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点:盘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27-852102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村镇居民私有房产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董峰利 |
赵丽杰 |
房执字№0000161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盘山县吴家镇郭家村 |
110.7㎡ |
住宅 |
继承 |
2 |
董峰利 |
赵丽杰 |
盘集建(92)字第116606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盘山县吴家镇郭家村 |
384㎡ |
农村宅基地 |
继承 |
盘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