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5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点:盘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27-8521027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张连仁 |
张术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盘山县得胜街道景湖小区26#2单元101号 |
69.44㎡ |
住宅 |
继承 |
盘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