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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羊圈子镇徐兴华水泥制品厂“8.13”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4-10-08 浏览次数:69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盘山县羊圈子镇徐兴华水泥制品厂“8.13”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评估工作,由刘希凯同志担任组长,事故调查组相关人员为成员。

二、事故相关材料归档、公布情况

盘山县羊圈子镇徐兴华水泥制品厂“8.13”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卷已交局办公室存档,事故调查报告原文在盘山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

三、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处理情况

(一)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盘山县羊圈子镇徐兴华水泥制品厂主要负责人徐兴华未认真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该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建议盘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盘山县羊圈子镇徐兴华水泥制品厂主要负责人徐兴华进行经济处罚。罚款1.68万元,已到位。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王洪柱,盘山县羊圈子镇徐兴华水泥制品厂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徐兴华,盘山县羊圈子镇徐兴华水泥制品厂主要负责人,未认真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盘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徐兴华进行处罚。

(三)对监管责任人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1.李可成,羊圈子镇三家子村网格员,对工作职责掌握不清,未认真开展检查、巡查工作,羊圈子镇政府给予其通报批评的决定。

2.李兵,张强,马军,孟飞,原盘山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执法人员,对企业检查不到位,盘山县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处分。

3.张安杰,盘山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分管原盘山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羊圈子镇中队,对原盘山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羊圈子镇中队执法人员,对盘山县羊圈子镇徐兴华水泥制品厂执法检查工作不认真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负有领导责任,盘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4.范洪伟,盘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分管盘山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羊圈子中队,对2023年7月3日至今,盘山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羊圈子中队未对盘山县羊圈子镇徐兴华水泥制品厂进行执法检查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负有领导责任,盘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单位整改情况

盘山县羊圈子镇徐兴华水泥制品厂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重新修订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了一线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了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剖析事故原因,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这次事故教训是深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负有的安全生产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要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各镇(街道)要摸清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建立管理档案,确定本级网格重点监管对象,并制定检查计划,加氢日常监督检查;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档登记、检查巡查,了解其安全生产状况,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盘山县羊圈子镇徐兴华水泥制品厂“8.13”

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评估组

2024年8月6日

信息来源:盘山县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