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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24-02-28 浏览次数:79

盘锦市医保局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2024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安排部署,提高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标准,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自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支付限额均有提高。

一、什么是门诊统筹?

答:门诊统筹是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一种形式,参保人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药费用,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答:按规定参加了盘锦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需要另行缴纳门诊统筹参保费用,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三、在哪些医疗机构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答: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

四、哪些门诊费用可以纳入门诊统筹报销?

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可纳入门诊统筹的支付范围。如参保人在上述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胃肠镜、碎石术等治疗项目,血尿常规、CT、彩超、核磁共振等检查项目,又如因发烧、感冒、胃痛需在门诊就医的疾病,医师所开具的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都属于报销范围。

五、门诊统筹费用该如何报销?

答:在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挂“居民门诊统筹”号,就可直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六、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自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由原50%提高至55%,支付限额由原每人300元/年调整为每人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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