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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4 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分场)经济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2 浏览次数:14

盘山县、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省厅改革处线上通知,盘锦市 2024 年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项目数 13 个。其中,盘山县 8 个,大洼区 5 个。

请县区根据《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盘锦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  2024 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盘 农发〔2023〕80 )(附件),按照规定的村级申报、镇级审核、 行业论证、县级审定、系统录入的程序,组织储备项目(系统录入要注意“规划年度 ”设置为 2024 年)。

12 月底前做好拟纳入 2024 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的用地对接、 环评等相关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形成 2024 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安排计划,确保明年第一季度即可组织实施。

 

附件:盘农发〔2023〕80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2023  11  29  

(联系人:李晖 15942729515    pjng7589@163.com

 


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 经济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2023 年国家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纳入“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管理,在项目库建设上按照县级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有关要求执行。根据辽宁 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乡村振兴局通知精神,按照《关于印发辽 宁省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扶 贫办发〔2020〕10 号,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见附件)等有关

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做好 2024 年度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的类别及运营模式

比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 2023 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中项目类别的有关要求,立足各地实际,科学 确定储备项目。运营模式上,可以是直接运营、委托运营、出租 运营,也可以是入股经营。不得申报道路建设等不具有经营性质的基础公共设施建设类项目。

二、项目入库程序

严格按《实施方案》规定的村级申报、镇级审核、行业论证、 县级审定、系统录入的程序入库。各村申报项目要严格履行民主 议事程序,落实“三公示一公告 ”工作要求。未能通过相关行业 论证的项目可调整后重新申报。各县区应在 11 月 30 日前完成  2024 年度的项目储备工作,并及时将项目库相关数据录入系统、上传项目库公告公示网址。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 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储备工作。县级是项目储备工作 的主体,县级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明 确项目库建设各环节责任。镇级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负责指 导各村的储备项目申报工作。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申报 项目的审核论证、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指导及项目支持资金规模 (可参照 2023 年支持标准 );乡村振兴部门要积极配合并根据需要做好业务指导。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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