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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15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盘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负责县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和县关于自然资源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县辖区内,受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以盘山县自然资源局名义统一行使土地、矿产、海洋、测绘地理信息、林业、湿地、草原、自然保护地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二)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对重大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三)负责受理土地、矿产、海洋、测绘地理信息、林业、湿地、草原、自然保护地执法案件的检举和控告工作。

(四)承担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6个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盘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太平中队;盘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高升中队;盘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坝墙子中队;盘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东郭中队。

三、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纳入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盘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第二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9表:2024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

1.收入预算515.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5.24万元。

2.支出预算515.2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06元, 卫生健康支出19.2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6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5万元。

3.与2023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2024年新增预算单位。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2024年新增预算单位。与2023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2024年新增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2024年新增预算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3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2024年新增预算单位。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0.49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预算单位。其中:办公费0.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资产总额 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047004 盘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开表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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