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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5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应急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4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应急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为全县应急管理、核灾减灾、安全生产监督、相关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参与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应急预案演练的事务性工作。

(四)为全县水旱灾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灾害救助、灾情核查等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为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供支持和服务保障。

(六)负责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参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工作。

(七)受县应急管理局委托,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承担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盘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监管股、法规股、应急管理股、防火防汛股。

盘山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规格机构相当于正科级,为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盘山县应急执法大队、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应急执法中队、盘锦高升经济区应急执法中队、太平应急执法中队、胡家应急执法中队、甜水应急执法中队、得胜应急执法中队、高升应急执法中队、陈家应急执法中队、古城子应急执法中队、坝墙子应急执法中队、沙岭应急执法中队、吴家应急执法中队、东郭应急执法中队、石新应急执法中队、羊圈子应急执法中队。

盘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规格机构相当于正科级,为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单位内设机构:防火科、消防灭火救援中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灭火中队。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4]4号)要求,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应急管理局本级、盘山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盘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第二部分 盘山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9表: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4]4号)要求:

1.收入预算243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39.16万元。

2.支出预算2439.16万元。其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1862.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32万元。

3.与2023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93.54万元,增加3.99%,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增加。支出增加93.54万元,增加3.99%,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增加。与2023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93.54万元,增加3.99%,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93.54万元,增加3.99%,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2万元。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2年度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01.7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5.34万元,减少4.9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经费减少。其中:办公费22.17万元、印刷费9.3万元、手续费0.04差旅费3万元、公务车辆运行费用52万元、维修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山县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1460.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33万元,固定资产1459.81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平方米,价值828.37万元;共有车辆38辆(一般公务用车38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631.44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4]4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财政局2024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类):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生产基础(项):反映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支出。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项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补助(类)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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