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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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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县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全县的农业、畜牧、渔业和农机等行业的行政执法,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指导农业

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六)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指导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承担农业、畜牧业保险等的相关工作。

(十一)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新增职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农业开发项目实施计划及中长期规划等相关工作;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块划定、智慧农业、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种子管理工作、农业病虫害检验监测防治、负责推广水产技术、水产新技术引进与试验示范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十九)负责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进行安全检测、监督等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承担水产养殖病害监测预报、防疫检疫的事物性工作、全县水产苗种生产等相关工作。

(二十二)开展以河蟹为主的海淡水增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指导与服务,组织相关科研项目的申报与实施等相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为全县动物疾病防控等相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国际和国内粮食市场的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

(二十五)负责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集聚,畜禽养殖、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田园综合体的申创与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十六)负责壮大村集体经济服务、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服务、产业结构调整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综合办公室、人事劳资股、财务股、党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农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股、种植业管理股、畜牧管理股、渔业渔政管理股、农经股、农垦管理股、农机股、乡村产业发展股、畜牧执法中队、农机执法中队、渔业执法中队、种植业执法中队。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农业农村局本级、盘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盘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第二部分盘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9表: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

1.收入预算2,502.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502.04万元。

2.支出预算2,502.0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3万元,农林水支出1910.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7.55万元。

3.与2023年度预算比,收入减少1373.51万元,降低35.44%,原因是机构改革,项目资金减少。支出减少1373.51万元,降低35.44%,原因是机构改革,项目资金减少。与2023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1373.51万元,降低35.44%,原因是机构改革,项目资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1373.51万元,降低35.44%,原因是机构改革,项目资金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23年度减少0万元。

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75.3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7.57万元,降低1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划入人员经费。其中:办公费5.88万元、印刷费2万元、手续费0.15万元、邮电费0.05万元、取暖费5.66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护)3.03万元、培训费0.2万元、专用材料费0.49万元、委托业务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6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山县农业农村局资产总额4,299.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10.23万元,固定资产527.89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1873平方米,价值29.56万元;共有车辆12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其他用车7辆),价值121.71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76.62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2.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3.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垦运行(项):反映用于农垦方面的支出,包括农垦机构的基本支出,垦区中小学、公检法、公共卫生防疫等人员经费及专项业务补助支出。

24.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技术试验示范支出。

25.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

反映用于病虫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27.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支出。

28.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因其也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29.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结构调整补贴(项):反映政府对农业结构调整给予的补贴。

3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反映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31.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合作经济(项):反映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土地承包管理、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2.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反映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反映用于耕地质量保护、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田建设(项):反映用于农田建设和田间水利相关工程建设的支出。

35.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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