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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6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盘山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2024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2024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盘山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为人民服务,打击违法犯罪,弘扬正气。

(二)维护辖区内社会治安稳定。

(三)做好信访群体、重点人的稳控工作。

(四)大型会议安保。

(五)承办县盘山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政办室、案件、社区

三、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太平派出所纳入20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盘山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9表: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

2024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

1.收入预算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80 万元。

2.支出预算8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0万元。

3.与2023年度预算比,持平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与2023年度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人员编制在主管局,所以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山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资产总额 5.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1万元,固定资产2.41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0辆(特种车辆0台);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 4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2024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010004 盘山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公开表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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