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山县营商环境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7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部门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2024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部门2024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起草县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负责划转事项行政审批及与监管部门的协调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市民服务工作

(三)负责对行政审批服务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对进驻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四)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全县菅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全县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负责推进全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承担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县委、县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进行绩效考评。

(八)负责全县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服务工作统筹负责“互联网+政务”建设推进及政务服务和12345服务平台的大数据管理、应用。

(九)负责12345非紧急类服务平合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监管工作,指导县民心网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为县行政审批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十二)负责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办事指引等服务。

(十三)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全程免费代办工作。

(十四)承担发布政务服务事项等政务信息的事务性工作。

(十五)负责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十六)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对“中介超市”中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进行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十七)负责为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的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在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库中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盘山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审批系统等审批平台软件的日常维护、运行和管理。

(十八)负责各镇(街道) 、村(社区) 行政审批中心和便民中心指导服务、 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

(十九)承担县营商环境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项目前置手续一股、项目前置手续二股、项目前置手续三股、工业项目股、农业项目股、房地产和服务业项目股、国投、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股、社会事务股、综合勘探验收股、行政收费股、运行监管股。运行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办公室、审批服务办公室、代办服务办公室、网络信息办公室。

三、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4]4号)要求,纳入2024年度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1、盘山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本级  2、盘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部门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9表: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部门2024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4]4号)要求:

1.收入预算882.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2.54万元。

2.支出预算882.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7.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86万元。

3.与2023年度预算比,收入减少29.4万元,降低3.22%,原因是人员减少。支出减少29.4万元,降低3.22%,原因是人员减少。与2023年度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29.4万元,降低3.22%,原因是人员减少。支出减少29.4万元,降低3.22%,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与2023年度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2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91万元,主要原因是局机关缩减经费。其中:办公费2.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山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资产总额73.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非流动资产73.79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 0平方米,价值 0万元;共有车辆0辆,价值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24]4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营商环境建设局2024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专项普查活动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013盘山县营商环境建设局.xlsx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