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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统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6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统计事务服务中心本级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统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09表:2024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统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统计事务服务中心本级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县统计局交办的综合、农业、工业、能源、建筑业、房地产、投资、贸易、劳动工资和服务业等专业的资料收集、汇总、整理等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制度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撰写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三)组织实施县统计局交办的全县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工作,对普查数据开展汇总整理、编印发布、开发使用等具体工作。

(四)组织实施县统计局交办的全县基本单位名录日常更新维护工作,做好统计各专业名录的入库申报及审批工作。

(五)组织实施县统计局交办的统计网络及信息化管理工作,主要实施统计专网架构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镇街内网连接及“一套表”管理平台维护工作。

(六)完成盘山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盘山县统计事务服务中心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中心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统计事业发展。

二、机构设置情况

盘山县统计事务服务中心一个部室:

内设四个股室:1、综合办公室2、执法监督股3、综合统计一股4、综合统计二股

三、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纳入2024年度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1、盘山县统计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统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24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2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03表:2024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公开04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05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6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公开07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公开08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09表:2024年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公开10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公开11表: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统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要求:

1.收入预算108.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8.24万元。

2.支出预算108.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9万元。

3.本单位为新成立的独立核算单位,2023年度无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与2023年度持平。

三、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安排2.43万元。其中:办公费1.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山县统计事务服务中心资产总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非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 0平方米,价值 0万元;共有车辆0辆,价值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发[2024]4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山县统计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已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特定目标类的项目绩效0个,实际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专项普查活动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009002 盘山县统计事务服务中心公开表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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