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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统计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盘山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盘山县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严格落实网站文件发布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统计信息28条,全面公开月度经济运行情况11期,及时上报政务公开每月国民经济和消费者指数价格变动情况。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深入研究并妥善处理新情况、新问题,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共制发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规范性文件8件,印发盘山统计月报11期,盘山经济统计4期,围绕当前统计工作重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展情况、群众与社会焦点进行详细解读,及时对新情况、新趋势、新变化进行数据公开,同时编制并公开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年鉴以及2022年统计年鉴,并向基层和各单位发放以上信息共计1608册。

四是做好平台建设。加强统计数据平台监测,做好数据趋势解读。抓好对贸易、工业、投资、服务业等专项指标的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变化,科学研判经济运行态势,为县委、县政府制定政策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五是做好监督保障。全年对各镇街和名录库重点单位组织开展实地督查117次,每月上报市局核查数量和数据监测报告。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印发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并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进一步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6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一是完善了统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统计信息,提高了统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二是提高了信息公开的服务性,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充分发挥统计服务职能,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深入公开统计信息内容,形成长效机制,提高了统计信息服务社会公众能力。三是加大了统计信息公开力度,以月度、季度、年度为时间节点持续公开社情民意关注的数据,做到认真分析,创新举措,充分发挥统计效能。

2023年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在公布的口径上还有待进一步细化范围,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政务公开监督机制,让公众了解统计调查的重要性,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进一步组织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人员学习政务公开文件精神,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充分认识和适应新形势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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