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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水利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盘锦市盘山县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盘锦市盘山县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严格落实网站文件发布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公开规划计划信息、财政民生等重点领域信息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全年共收办申请2件,其中自然人申请2件,商业企业申请0件。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2件。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做到了信息公开安全、及时、全面。,丰富公开内容。我们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效率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职责、监督和保密等规定,安排人员负责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与发布。

 

  四是做好平台建设。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着力健全政务公开组织体系。依托县政府网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是做好监督保障。加强日常信息发布自查整改,依托信息公开监测系统,对照信息公开测评考核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认真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安全、及时、准确、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12.13949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0

2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一是按照政府的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开;二是在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上加强,提高各科室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认识;三是加强对公开的信息的事前检查和事后复查,降低错误。

2023年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及时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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