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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4-01-06 浏览次数:6

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是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构建分级诊疗秩序的重要举措。自2019年试点开展以来,各地不断探索,取得积极进展。为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通过系统重塑医疗卫生体系和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加快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到2024年6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底,力争全国90%以上的县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到2027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坚持政府主导科学构建县域医共体

(一)健全管理体制

建立由县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包括中医药、疾控,下同)、医保、药监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参与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

(二)合理组建县域医共体

组建数量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人口较多或面积较大的县可组建2个以上县域医共体。

(三)加强城乡联动和乡村一体化

深化城市支援农村工作,开展帮扶的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县域医共体要至少派出3名以上专家给予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建立健全以县带乡、以乡带村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逐步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

(四)加强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防协同

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县域医共体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医防协同和资源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探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县域医共体管理和服务,可通过派驻疾控监督员等方式参与县域医共健康板体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优化资源配置 规范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

(五)完善内部决策机制

制定县域医共体章程,明确组织架构,完善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加强县域医共体内党组织建设;选强配齐县域医共体负责人员,其中要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

(六)加强绩效考核

明确县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引导资源向乡村下沉;定期开展县域医共体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成员单位的分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七)优化内部管理

坚持县域医共体服务主体定位,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等统一管理。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牵头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

(八)提高管理服务质量

统一县域医共体内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完善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机构间转诊等工作流程和标准;统一县域医共体内信息系统;将远程医疗延伸到乡村,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将法定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报告融入县域医共体信息系统,实现在医生工作站自动生成信息按程序报告,避免漏报、迟报。

四、完善服务功能 提升县域医共体整体服务能力

(九)促进资源服务共享

畅通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衔接,实现目录统一、处方自由流动;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解决乡村居民用药问题;统筹建立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

(十)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

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和发热门诊、哨点医院等监测任务;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重大疫情医疗资源和物资储备;提升县域内重大疫情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

(十一)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县级综合医院要设立全科医学科;建立健全家庭医生对居民首诊制度;县域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20%以上的资源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

(十二)创新医防融合服务

完善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强化临床医生医防融合服务意识,把预防融入临床诊治全过程;统筹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

(十三)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县级中医医院发挥龙头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县级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中药制剂中心和共享中药房。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完善县域医共体支持政策

(十四)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地方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

(十五)优化人事编制和薪酬管理

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县域医共体更多自主权;注重人员统筹使用,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鼓励对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十六)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健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对适宜基层开展的部分病种,逐步探索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

(十七)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协同

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对于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可以明确具体范围,逐步实施县域同城同价。

六、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推动

各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制订相关配套文件或实施细则。

(十九)强化监测评价

坚持强县域、强基层,按照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促分工、保健康发展要求,突出乡村诊疗量占比持续提升结果导向。

(二十)积极宣传引导

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宣传进展成效和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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