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对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关于加强对行政地界区域的基础设施的管理(第4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1-04 浏览次数:18

李海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行政地界区域的基础设施的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的管辖权限都很明晰,只要是我们管辖内的公路、桥梁出现破损的,交通局都能够安排计划进行维修。如果出现桥梁有隐患,暂时又不能进行修建的也会及时设置险桥标志,限制载重量等安全措施,确保桥梁安全通行。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对行政地接区域的公路、桥梁加强监管,及时维护,保证公路、桥梁管理的统一和规范。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

 

 

上一篇: 没有了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