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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3〕61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次数:7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十八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高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落实监管责任,增强全县安全防控能力,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县生产经营单位及监管部门变化实际,2021年《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盘县政办发〔2021〕21号)进行修订。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浩业化工“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及我县106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落实完善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明确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员职责,明晰责任边界,构建安全生产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信息共享的监管模式,健全完善事故排查治理体系,提升事故防控水平,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建立县、镇街(园区)、村(社区)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形成纵向分级负责;横向部门按职责监管,分别由教育、公安、住建、交通、市场、应急、消防等部门按各自权限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实现“全覆盖、无盲区”的安全生产监管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一级网格:县级。县长任总网格长,各行业分管副县长任副总网格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盘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网格化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二级网格:(街道)、园区

相关人员组织机构参照一级网格设定。

三级网格:村(社区)

相关人员组织机构参照二级网格设定。

四、工作职责

(一)一级网格职责(县级)

1.负责制定全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组织和管理全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

2.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稳定会议,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每半年组织一次网格化管理工作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督查、有总结。

4.支持、督促各镇(街道)县政府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

5.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做好“打非治违”工作。

6.积极开展各类事故应急演练,为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奠定坚实基础,为科学、高效开展事故处置做好准备。

7.督促二级网格安全责任人对辖区内的事故隐患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建档,并整改落实。

8.负责对全县安全生产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网格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工作指导。

9.负责更新企业名单工作。

10.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

县长对全部网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县长对各自分管行业网格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

(二)二级网格职责(镇街、园区)

1.制定本区域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区域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2.加强安全生产能力建设,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并按要求对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的工作。

4.摸清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建立安全管理档案,确定本级网格重点监管对象,并制定检查计划,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及时统计上报各自区域内新增企业名单,并纳入网格监管体系。

5.抓好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予以整治,对隐患严重、整治难度大的需及时上报县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情况紧急的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停产停业、紧急撤人等措施。

6.制定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严格执行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事故要及时组织救援,并迅速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7.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目标任务,采取各种推进措施,镇街道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

8.督促村、社区网格员加强对停产企业复工复产变化情况巡查,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9.做好本区域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各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对各自区域网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副职对分管领域网格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是本行业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组织三级网格工作开展。

(三)三级网格职责(村、社区)

1.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方案,明确网格安全管理人员。村(社区)主任为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做到“两个必知、两个必到、一个必报”,即对所辖村(社区)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状态必知、对所辖村(社区)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危险点(区域)或问题必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大活动必到、发生事故或者有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必到;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报。

2.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建档登记、巡视巡查,了解其生产状态,向二级网格及时报告辖区内企业停工停产、复工复产等动态信息。

3.发现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及时向二级网格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4.积极开展村(社区)平安创建和安全文化宣传,协助上级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与处理。

(四)县政府部门监管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点播影院(含私人影院)安全监管。

2.县委统战部(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负责全县宗教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长输管道的保护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内粮食储备库、服务业宾馆、酒店、商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规模以上商贸流通、再生资源回收、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洗染、人像摄影、家政服务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县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及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应急、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6.县公安局。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和运输、储存燃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易制毒、易制爆的购买、运输、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消防三级列管场所监管。

7.县财政局。负责指导督促县属国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市政管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0.县水利局。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兽药、饲料生产等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等农机的作业安全和农业机械维修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作物初加工监管。

12.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文化体育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印刷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密室逃脱等娱乐场所行业安全监管牵头部门职责。

13.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及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安全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指导工作。

1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化工、医药、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家乐(以住宿、餐饮为主)、民宿等行业安全监管牵头部门职责。承担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监管牵头部门职责。

1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特种设备、药店领域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16.县气象局。负责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防雷监督管理工作。

17.盘山环境生态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8.县民政局。负责全县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9.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湿地、苇塘、草原、森林防火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0.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本级消防监督管理范围的社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以上各部门的具体职责,以各部门“三定方案、《中共盘山县委办公室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盘县委办发〔2020〕29号)、《盘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盘县安委发〔2021〕2号)、《转发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盘县安办通〔2023〕87号)文件为准。各部门工作职责如有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职责负责的行业领域管理。

(五)网格员职责

一级网格员主要职责:(县政府部门)

1.负责宣传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检查工作。

3.及时对二级网格报送的监管企业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对二级安全生产网格工作进行指导。

二级网格员主要职责:

1.做好对本级网格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根据三级网格上报监管变化、本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增减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本区域监管网格,并向一级网格部门报告变动信息。

3.及时向一级网格部门报告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做好本区域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三级网格员主要职责:

1.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巡查,了解其生产状态,并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巡查台账。

2.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辖区内企业停工停产、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单位增加(或减少)动态信息。

3. 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作为网格化管理的对象和重要组成部分,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考核;严格现场企业管理,规范工艺流程,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三违”行为,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应急管理。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上报,并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各级网格每季度应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报检查(巡查)情况,分析安全形势,解决检查(巡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对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整治,必要时可通过政府挂牌督办的形式督促整改。

(二)建立包村干部督查机制。网格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将三级网格(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街包村干部的工作职责。包村干部应每半年对所包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各镇(街道)要将包村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奖惩措施。

(三)完善应急救援和预警机制。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切实做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并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健全应急资源管理数据库,建立社会资源征用补偿和应急救援有偿服务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在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和台风、汛期来临前,加强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范提示。

(四)严格执行隐患抄告制度。对三级网格收集上报的事故隐患等信息,由二级网格的汇总后,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照)、谁负责”原则及时进行疏理、分流和交办,必要时牵头整治;超出二级网格管理权限的,由二级网格抄报给一级网格的相关县级职能部门,同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应及时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反馈。

(五)实行网格管理信息化巡查。网格员巡查中对辖区内事件或部件的问题及时发现、拍照、上传。责任单位收到报告后及时处置并向网格员反馈整改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网格化管理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治理,标本兼治,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防止安全生产工作失控漏管的创新之举,也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长效之策。各镇(街道)、园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明确目标、细化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强化保障。要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与平安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打牢事故防控基础。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村(社区)建设内容,认真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提高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综治、流动人员等管理人员,采取兼职或专职的方法,落实村(社区)级安全生产协管员。各级财政要保障村级协管员的经费补助标准,加大奖惩力度,落实专项配套资金,确保此项工作有效推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园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宣传网格化监管的重要性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工作中的典型单位和先进经验,提高各级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各镇(街道)、园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具体要求,编制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网格化管理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本修订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镇(街道)、园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请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辖区、行业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名单纸质版,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安委会办公室,发送电子版到邮箱:zhjg5680270@163.com。

XX镇街(经济区)安全生产主要风险分级分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名单.xlsx

XX村安全生产主要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名单.xlsx

盘山县XX局安全生产主要风险分级分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名单.xlsx

 政策解读:(图解版)《盘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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