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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3〕4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山县 科技创新工作专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6 浏览次数:39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提升盘山县科技创新综合水平,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盘山县科技创新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成人员

 :刘鹏飞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可可   副县长       

  员:张树宝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树明  县纪委监委分管日常工作副书记

     县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何桂立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孙杉杉    县委编办主任

孙祖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锡权    县教育局局长

张兆阳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佟百军    县公安局政委

王伟清    县民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陈小天    县财政局局长

祝成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宝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刘希凯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丽娜    县统计局局长

候振春    县营商建设局局长

     县税务局局长

孙冬雷    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戴永安    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各镇(街)主要负责人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信局(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若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县工信局代章。

二、主要职责

(一)工作专班。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盘山县科技资源,组织领导盘山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审定盘山县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协调解决科技创新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安排部署重点工作。

(二)专班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协调、沟通和调度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和责任分工履职尽责,主动承担作为,全力推动盘山县科技创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工作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更新。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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