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在盘山新县城引入共享单车的建议(第13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07 浏览次数:85

金明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盘山新县城引入共享单车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县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是盘锦市政府统一招投标的时候,盘山县城区人口较少不够规模,盘山县不够招投标条件;二是我县区与双台子区临近,双台子区有一定数量的共享单车,盘山县从双台子区来的应该能满足我县区居民借用,保持现状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23815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