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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发〔2023〕4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山县进一步 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0 浏览次数:18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八届三十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829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引导和促进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辽政发201924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226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提高全各级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通过进一步健全诚信政府建设制度体系,推动重点领域政府诚信行为进一步规范,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充分发挥政府在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为奋力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在新时代辽宁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盘山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诚信政府建设制度体系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继续完善相应制度,加快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各镇(街道)、各部门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本地区、本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政府部门要及时提供。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县政府相关单位

2.建立公务员诚信教育制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常态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引导公务员做诚信建设的表率。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镇(街道)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县政府相关单位

3.开展镇(街道)政府公开承诺制度。镇(街道)实行公开承诺制度,确保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等一系列便民服务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通过开展诚信职工、诚信农民、诚信工商户、诚信企业等诚信创建活动,制定诚信优先优惠鼓励措施,营造敬诚信、惠诚信的良好氛围。

牵头部门镇(街道)

责任单位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县政府相关单位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在重点领域诚信行为

1.严格履行政府投资合同约定。深入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失信行为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清零”进程。严肃处理再次发生的失信行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要求,规范合同订立、资金保障及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严禁新增拖欠政府类投资项目工程款。

牵头部门:县营商局、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镇(街道)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县政府相关单位

2.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诚信采购。政府采购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禁止在项目资金支付环节过程中违约。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程数字化,解决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等问题。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加强对政府部门在项目资金支付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

牵头部门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县分中心财政局

责任单位镇(街道)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县政府相关单位

3.坚决兑现政府承诺。深入开展招商承诺不兑现等专项整治,不准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承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优惠条件,或者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当地政策调整等理由不履行承诺条件和合同约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招商承诺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牵头部门:县招商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县政府相关单位

4.严把数据统计质量。进一步加强统计诚信建设,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数据统计科学有效真实准确,杜绝虚报、瞒报经济数据。禁止采用印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对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制,从制度上防范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严把数据源头关。

牵头部门:县统计局

责任单位镇(街道)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县政府相关单位

(三)进一步建立政府信用管理体系

1.探索建立信用失信记录。县信用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探索建立信用失信记录,并将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公务员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将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政务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通过“信用中国(盘锦)”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县营商局、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镇(街道)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县政府相关单位

2.严格信用失信责任追究。政府及其部门发生损害诚信政府建设行为的,应对具体失信行为限期加以整改,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规定及时给予相应处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依法对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人社局、营商局

责任单位镇(街道)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县政府相关单位

3.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牵头部门: 委组织部、营商局

责任单位镇(街道)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县政府相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街道)、各部门要把诚信政府建设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和办法,明确推进政府诚信建设的各项具体措施。

(二)强化督导考核。镇(街道)、各部门要将诚信政府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对诚信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查和考核评价各牵头部门要积极组织责任部门清单化、台账化推动工作,确保落地落实落细,并及时向营商局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三)大宣传报道。镇(街道)、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宣传工作,通过开展普及诚信教育、加强诚信建设、宣传信用体系建设成果等方式,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政策解读: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山县进一步 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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