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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3〕37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加强渔业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次数:419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八届三十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加强渔业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27

 (此件公开发布)

 

 

盘山县加强渔业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盘锦市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管理的工作部署,整顿渔业生产秩序,夯实渔业船舶管理基础,规范渔业安全管理工作,推进我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两减少、两提高”的原则,以“集中主体、集中停泊、集中管理”为手段,规范全县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牢牢守住渔业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渔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海洋渔业船舶,完善盘山县三道沟国家一级渔港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统筹管理服务渔民,强化渔业安全监管执法,压实“三方责任”,进一步健全渔业安全管理机制,建立高效应急处置机制,细化完善处置预案健全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将有证渔船总数控制在30艘以内,涉海涉渔“三无”船舶保持动态为零,坚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渔船转产转业,鼓励实施“木改钢”

1.推进转产转业。推进15艘市管特定证渔船转产转业,在给予6000元/千瓦补助标准基础上,同时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3万元。

37艘国管证渔船,在给予10000元/千瓦补助标准基础上,同时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3万元。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完成转产转业渔船15艘。

2.实施“木改钢”。招商引进企业收购木质渔船并进行更新改造。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完成“木改钢”渔船10艘,2024年12月31日,完成“木改钢”任务。

3.农业局及金融机构制定具体政策。对实施“木改钢”渔民给予三年贷款贴息。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

4.强化保险服务,筑牢渔民保障“安全堤”。在省、市财政每年对捕捞渔船按渔船全损险(船体和附属设备)保费金额的60%进行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以不低于保费金额的20%再次进行补贴。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38月31日

5.稳妥处置涉渔信访问题。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思,把渔船转产转业和“木改钢”工作解决涉稳问题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确保每艘渔船都有专人包保,落实“一对一”跟踪服务。同时做好风险点排查,切实防止发生大规模聚集上访和极端信访事件,全力以赴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有证渔船规范管理,始终保持涉海涉渔“三无”船舶动态清零。

1.利用伏季休渔开展实船核查。重点核查船检证、国籍证、捕捞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年检合格;船证(2016年实船检验数据)是否严重不符;渔船通信导航、消防、救生、船员配备是否达到适航标准;渔船作业类型和网具是否与许可内容一致;船舶所有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海警局盘山工作站

完成时限:20238月31日

2.建立“一船一档”包含船体数据、图像、相关证件、所有人、保险、包保人、作业范围等相关内容。档案数据务必准确,并做到及时更新。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海警局盘山工作站

完成时限:20238月31日

3.在实船核查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有证渔船安全隐患,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下达整改通知书。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

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进行复查。未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的渔船,严禁出海作业。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

5.开展海陆联动执法。严厉打击涉海涉渔“三无”船舶,保持涉海涉渔“三无”船舶动态清零。制定涉海涉渔“三无”船艇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通过严管重罚,对查处的涉海涉渔“三无”船艇,渔业执法部门联合海警、公安、属地政府联合认定,由渔业执法部门没收后移交属地政府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涉海涉渔“三无”船艇集中拆解工作,强化震慑作用。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东郭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市海警局盘山工作站

完成时限:长期推

(三)完善渔港码头建设,取缔非法渔港

1.完善盘山县三道沟国家一级渔港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对现有港池进行平整、硬化,加固锚石,增设防撞装置,修建油污收集池,环保卫生厕所,建造港区全封闭式围栏,改建进港大门,建立门禁系统。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

2.加强渔港管理。渔港实行封闭式管理,派驻渔业执法机构,设立门岗,杜绝未经许可人员、车辆随意进出渔港。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实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对收购渔获物的个人或公司进行登记,同时对渔获物数量、品种记录存档备查。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办法》取缔非法“黑码头”、停泊点。属地政府与渔业主管部门形成联合工作机制,对自然港湾、码头加强管理,定期巡查,防止渔船非法停靠。

牵头单位:东郭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市海警局盘山工作站、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

(四)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统筹管理服务渔民

1.引导养殖用海企业加入渔民协会。成为会员企业,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8月31日

2.鼓励渔民加入渔民协会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增加渔民收入,维护渔民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

3.加强渔业船员培训。严格落实船员配员标准,保证渔船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配备,确保渔业船员全部参加培训考试,持证上船。安排安全专项资金,每年职务船员培训不少于4次,做到分类施训、精准施训,应培尽培、不落一人。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4.严格落实船员参保制度。压实船东主体责任,为船员投保安全责任险。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8月31日

(五)创新管理模式,实施依港管船

1.完善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渔港建立综合渔港管理站,负责渔港日常监管执法工作。重点规范渔船进出港登记报告、职务船员配备和安全检查等制度,及时消除渔船安全隐患,确保渔船安全适航。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

2.全部渔船在盘山县三道沟国家一级渔港集中停靠,集中卸货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建立港区巡查工作制度。开展渔船日常安全检查,按潮期定时检查作业渔船安全和设施配备等情况,包括:船名、船籍港标识,船名牌悬挂号灯、号型航行灯、作业灯救生、消防设施通信、导航设施防污染设施设备号笛、号钟、求生信号AIS、北斗安全生产责任险或雇主责任险悬挂国旗超风级、超航区、超载、超员以及船长是否履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情况。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开展日巡查,建立检查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切实保障渔港渔船生产安全。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5.完善转港渔船管理制度。制定盘山县渔业船舶转港生产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派驻监管+属地监管”模式,严格监管转港渔船。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为转港渔船提供安全保障。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8月31日

6.全面落实渔港码头实时监控制度。在渔港码头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渔船必经航道安装自动远距对焦抓拍仪,对进出渔船实现24小时监控和视频回溯。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38月31日

(六)强化执法力量,实施执法管船

1.创新执法机制。采取陆地巡查、执法船定点站位、公安、海警联合执法等形式,强化海洋渔业执法力度。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海警局盘山工作站、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

2.加强伏季休渔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严格落实海洋伏季休渔方案,严格贯彻落实休渔制度,准确掌握本辖区内异地休渔渔船名单和休渔地点,发现异地休渔渔船要立即召回。保持海上执法高压打击态势,加强对重点海域和违规作业多发海域的巡航密度和频次,在重点时段加强布控巡查。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规渔船,要严格执行“海查陆处”规定,扣押回指定扣押点,对查获的违法违规渔船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海警局盘山工作站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七)加强科技支撑,实施科技管船

1.落实北斗平台管理制度。完善渔船监管并做好硬件设施建设和人员配备工作实现海域和渔船24小时监管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8月31日

2.完善报警处置制度。建立95166报警“一网一号一中心”平台,健全海难预警、事故报告、应急救援、事故处理等制度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

3.落实指挥长24小时带班制度。调度指挥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船只24小时保持待命状态,确保遇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快速响应。完善农业、应急、交通、公安、医院联合救援机制。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

4.实现智能化管理。智能化、规范化渔业船舶管理,全面提升渔业船舶航行安全保障水平。充分利用船用北斗系统、对渔船信息进行管理。为渔民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为执法人员配备手持设备,对船舶信息、船员信息、进出港报告信息可实现全自动识别,实现一机识别、联网核查、实时反馈,确保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套牌等问题给执法工作带来的阻碍。对擅自关闭、屏蔽、拆卸、损毁导航安全设备的,按照《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从重处罚。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5.创新科技管船模式。采用“北斗+雷达+无人机”、通过北斗监管航迹查和无人机侦察发现违法违规船艇,指挥执法船艇查处联合海警、公安对违规行为实施“点对点”精准打击。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8月31日

(八)完善体制机制,健全长效制度

1.推进渔业执法改革,整合渔政、港监等部门职能。优化执法职能,采取内部调剂等形式,全面加强海洋、内陆河流渔业执法工作。推进渔业执法力量相对集中统筹管理,全面提升渔业执法效能。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2.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渔业行政审批改革。把执法办证和进出港报告全部集中到渔港一线,实现渔民不出渔港办理相关证件,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营商局

完成时限:20238月31日

3.完善机制,出台长效制度。制定下发三级包保责任制度、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制度、依港管船制度、转港渔船管理制度、进出港报告制度等制度,形成长效机制,通过完善监管整治体系建设,推动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8月31日

(九)明权晰责,压实责任

1.压实主体责任。渔船船东为主体责任第一人,履行海洋渔业作业安全职责,确保与每个渔船签订责任状。确保雇佣的渔业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渔船按规定进行检验。引导渔船出海前主动报备。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

2.压实监管责任。明确各部门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职责。规范渔业船舶证书一站式服务办理,实现渔业执法部门信息共享。严格落实船员配员标准,落实船员参保制度,持证上船。提高渔船船员保额,积极推进渔船船体保险。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海警局盘山工作站、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3年831日

3.压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度,对渔港、渔船、渔民进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划片包干责任档案。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8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提高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渔业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政府统一领导,各镇(街道)、县政府相关部门全面联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取得预期效果。为切实加强对渔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渔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农业农村局、应急、海警、公安、海防等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二)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开展集中宣传,定期开展培训等形式,集中宣传报道各镇(街道)海洋渔业管理工作成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舆论监督,持续曝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

(三)维护社会稳定

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稳定保障渔业生产和渔民安全抓好船东、船长、船员的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参与的自觉性、主动性,为渔业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掌握渔民的思想动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舆情导控和应急处置预案,牢牢守住社会稳定底线。

 政策解读:盘山县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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