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1 浏览次数:39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盘财指农【2023】10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下达你单位专项资金1224万元,用于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带资金支出,由县财政局专项拨款,此款为一次性补助,专款专用。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

资金来源:省专项

盘山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1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